安全出口的數量:
(1)人數超過50人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一般不應少于2個。
(2)可設一部疏散樓梯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層數為二層或三層,當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且第二層和第三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或設有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如頂層局部升高時,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兩層,每層面積不超過200m2,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樓梯,但應另設一個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疏散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1)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的場所:設置在超過5層的多層民用建筑內;設置在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內,且建筑面積>1000m2;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2)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的場所:設置在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內,且建筑面積>1000m2;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
疏散寬度要求
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少于通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內疏散樓梯、走道的最小凈寬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且不應小于相關消防技術標準中對于最小凈寬的有關規定,其中:位于地下人防工程內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樓梯不應小于1.4m、走道不應小于1.5m(走道單面布房)和1.6m(雙面布房);位于高層民用建筑內時,樓梯不應小于1.2m、走道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和1.4m(雙面布房);位于單層、多層建筑內時不應小于1.1m。
疏散距離要求
當房間位于兩個外出口或樓梯間之間時,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建規》規定是40m,《高規》是40m,《人防規》是40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建規》規定是22m,《高規》是20m,《人防規》是20m。
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直線距離《建規》規定是22m,《高規》規定營業廳不宜超過30m,其他房間不宜超過15m;《人防規》規定是15m。
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設置要求
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強制規定使用逃生門鎖。
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防火門安裝的門鎖應該是防火鎖。
疏散通道上個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影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
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火災應急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3)每層建筑面積>1500m2的營業廳,或設在地下建筑面積>300m2的營業廳,或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營業廳;
(4)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要求,與公共娛樂場所相同。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應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和疏散走道部位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地下商場應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以及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同公共娛樂場所。